关于印发《泰安市岱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使用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中介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的使用考核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招投标执行绩效,岱岳区招管办制订了《岱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使用考核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1日
泰安市岱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
使用考核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选择使用,加强代理机构管理,提升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规范进行,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岱岳区公共资源招投标运行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受理岱岳区辖内业务的中介机构,其考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拟在岱岳区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据实填报基础信息,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受理业务。
第三条 为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原则上,一家中介机构最多同时受理两个项目。
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需要,依据上一
年度使用考核结果,择优使用中介机构。
第五条 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作为使用的首位选择。
(一)被投诉的代理机构;
(二)2017年度被监管部门施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中介机构;
(三)2017年度在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查询有不良记录的代理机构。
第六条 坚持“宽进严管”的原则。中介机构受理项目由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交易业主及相关监督单位,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及组织操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从业基本条件、信息公告发布、交易文件编制、交易方式及交易程序的执行、交易评审的组织、档案整理、项目经理的执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各类交易政策功能的发挥和资金节约效果、质疑答复情况和投诉处理结果以及招管办认为需要纳入考核范围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据实处理。
(一)避开招投标监督部门监管,私自受理岱岳辖区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一经发现,暂停业务;
(二)加强交易项目标前勘察,交易业主与中介机构分别在勘察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因标前勘察不详引起投诉举报事宜或存在肢解发包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行为的,暂停业务;
(三)所受理的项目发生投诉事项的,自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受理之日起,中介机构须全力配合调查处理,不得承接新的交易代理业务;
(四)受理项目两次组织交易不成功的,由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更换中介机构;
(五)执业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无法继续满足公共资源交易执业需要的中介机构,取消业务受理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六)受理业务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暂停业务。
第八条 本规定由岱岳区招管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岱岳区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
附件一:
招标采购代理项目考核表(100分)
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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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及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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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分值)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得分 | |||
代理项目从业人员(20分)违反三次以上综合评价分直接为60分以下并暂停业务。 | 1、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代理业务后,应成立三人以上代理项目组,并及时报岱岳区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项目组组长与项目组人员须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名单中产生;且从业人员须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经劳动或人事部门认可的聘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金,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取消项目代理资格。拟派非项目组人员对接业务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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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建设工程项目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编制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代理机构不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须委派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清单及预算控制价),上述人员应亲自签署有关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示和中标通知书的编制和发布有必要的审核程序或签署意见。不按上述要求操作的,每一项扣1分。最多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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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业人员进入岱岳区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接业务,应佩戴工作证,未持证及持虚假或他人证件对接业务扣2分;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的岱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名单一般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须向岱岳区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据实汇报,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据实汇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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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标、评标、主要资料备案等重要环节项目组负责人应到场并统筹安排相关工作。重要环节代理项目负责人不到场的,每环节扣1分。最多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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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业人员应接受监管部门的管理,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检查、考核。不接受管理、检查、考核的扣2分,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拒不改正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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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行为(10分)违反两次以上综合评价分直接为60分以下并暂停业务。 | 1、诚信经营,规范收费。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扣2分;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合理,违反收费规定、擅自降低或抬高收费标准扣4分。巧立名目乱收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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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存在泄露招投标活动中有关情况、资料或干预、影响政府采购评审结果言行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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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质量(60分)违反三次以上综合评价分直接为60分以下并暂停业务。 | 1、招标方案合理,没有肢解发包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行为。招标方案不合理的(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编制不严谨、评标办法不合理、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引发争议或引起投标人理解混乱的)酌情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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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公告内容完整合理,信息发布符合规定,招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信息发布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每条扣2分。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规格标准)有缺项或有重大偏差的扣5分。不按规定接受投标人报名,有歧视符合报名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行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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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工作顺利、高效。投标截止时间后仍接收投标文件或未做好开标准备工作致使开标现场混乱,造成招标、开标工作被动的扣3分;因代理工作不到位,导致招标失败或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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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评审现场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异常事件。不能及时制止现场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的扣4分。评审所需资料准备不充分的扣2分;不按规定收取评审专家和评审现场其他人员通讯工具的扣2分;不能熟练制作评标相关表格及评标报告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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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家抽取及开、评标过程记录不完整;评审报告、废标(无效标)决议等评标记录不全不清,记录内容出现明显错误的;因存在过失导致招标过程延误、终止、重新评标或引起招标争议、投诉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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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日内未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帮助招标人或自行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程量、缩短工期或者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条件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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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按要求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及时做好合同签订工作的或草拟的工程合同条款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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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不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虚报、瞒报信息情况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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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出现针对代理机构的投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暂停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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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归集(10分)违反三次以上综合评价分直接为60分以下。 | 1、归档及时。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档案移交业务科室,档案移交不及时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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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档案内容齐全。档案资料中内容缺失的,签名、印鉴不齐全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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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 1、能够给岱岳区招商或依法纳税的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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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节支率超过10%的加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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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日常工作,主动对政府采购改革、制度建设、监管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提出解决方案或合理化建议,经监督部门认定,对工作确有指导或借鉴意义的加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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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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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 | 单位 | 姓名 | 得分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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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避开招投标监督部门监管,私自受理岱岳辖区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一经发现暂停业务。
2、因标前勘察不详引起投诉举报事宜或存在肢解发包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行为,暂停业务。
3、受理项目两次组织交易不成功的,更换代理机构。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组织交易不成功的,暂停业务。
附表二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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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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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得分 |
素质、态度方面(8分) | 1、签订招标代理合同,遵守合同规定(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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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的责任心、积极性、敬业精神(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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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协调能力(18分) | 1、主动征求招标人的意见,了解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造价、工期、质量、资金等方面的想法,能够提出建设性建议(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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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及时有效地发挥协调作用(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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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 (74分) | 1、合理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项目组成员的技术水平(0-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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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理设定、安排招标方案(0-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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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公告内容清晰,合理设置报名条件(0-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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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条款清晰完整,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0-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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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量清单、参考造价(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规格标准)编制全面、准确(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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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标程序,维持开标现场的秩序(0-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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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规定程序组织评标,主动介绍招标项目,解答评委提出的疑问,评标报告真实、详细,自觉遵守评标纪律(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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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标单位认可达到提速增效作用的(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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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评标过程中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异常情况的能力(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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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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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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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填写内容均已认真逐项核对,确实表达本单位真实意见。
招标人:
年 月 日 |
注:1、本表在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当场提交至招管办督查科;
2、评价分90-100分为满意,80-90分为较满意,70-8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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