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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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及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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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得分 | |||
代理项目组从业人员(30分) | 1、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时,应组成三人以上代理项目组,项目组组长须具有工程或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业人员须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经劳动或人事部门认可的聘用合同,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凡不具备上述条件每项每人次扣2分,最多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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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建设工程项目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编制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代理机构不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须委派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清单及预算控制价)。上述人员应亲自签署有关文件,并及时报岱岳区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凡不按上述要求操作,每项扣2分,最多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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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业人员进入岱岳区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接业务,应持《泰安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上岗证》;从业人员单位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向岱岳区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据实汇报。未持证及持虚假或他人证件对接业务扣3分;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据实汇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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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标、评标、主要资料备案或各重要环节项目组组长应到场。不到场每一环节扣1分,最多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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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业人员应接受监管部门的管理,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检查、考核。不接受管理、检查、考核的扣3分,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拒不改正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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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行为(7分) |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合理,违反收费规定、擅自降低或抬高收费标准扣2分。巧立名目乱收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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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组织采购活动时,有干预或影响政府采购评审结果言行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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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质量(63分) | 1、招标采购方案不合理,存在肢解发包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行为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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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采购公告内容不完整、不合理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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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公告、资格后审或预审文件中含有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扣2分。 | |||||
4、不按规定接受投标人报名,歧视符合报名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行为;开标前向其他人员泄露投标人报名情况。一经发现第一次扣4分,第二次取消年度备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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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编制不严谨、评标办法不合理、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引发争议或引起投标人理解混乱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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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规格标准)有缺项或有重大偏差的扣5分。 | |||||
7、投标截止时间后仍接收投标文件或未做好开标准备工作致使开标现场混乱,造成招标、开标工作被动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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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能提前准备评标需用的资料,如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与修改、参考造价等;不能熟练制作评标相关表格及评标报告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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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按规定收取评审专家和评审现场其他人员通讯工具的;发现评标区内使用手机等违反纪律行为而不及时制止或制止无效不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的;评标期间发现评标专家、业主代表无故离开评标区而不制止或制止无效而不向监督部门报告的每次扣4分。 | |||||
代理质量 (63分) | 10、评标过程中不能主动详细介绍招标项目概况,不能快速准确解答评审专家提出的疑问;不能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异常事件扣4分。 | ||||
11、专家抽取及开、评标过程记录不完整,或评审报告、废标(无效标)决议等评标记录不全不清,或记录内容出现明显错误的因存在过失导致招标过程延误、终止、重新评标或引起招标争议、投诉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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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日内未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帮助招标人或自行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程量、缩短工期或者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条件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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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未按要求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及时做好合同签订工作的或草拟的工程合同条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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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定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各项后备手续,档案资料归不整标准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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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不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虚报、瞒报信息的情况的扣3分。 | |||||
16、出现针对代理机构的投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三个月内暂停代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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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对招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泄露招投标活动中有关情况和资料扣3分。 | |||||
18、因代理工作失误导致招标过程延误、终止、重新评标或引起招标争议、投诉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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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 1、能够给岱岳区招商或依法纳税的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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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节支率超过10%的加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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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日常工作,主动对政府采购改革、制度建设、监管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提出解决方案或合理化建议,经监督部门认定,对工作确有指导或借鉴意义的加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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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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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 | 单位 | 姓名 | 得分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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